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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2022-09-30 23:04:09 4018

摘要:《清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清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已由清丰县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

《清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清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已由清丰县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报批。上报审批前,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9月13日(共30日)。

公示形式: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qfgh066@126.com

联系地址: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8楼 清丰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联系电话:(0393)8508508 8508500

意见和建议收集:以电子稿和书面形式;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和范围

为贯彻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和落实《清丰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各项目标,依法编制《清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清丰县中心城区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46平方公里,规划可容纳40万人。控制住详细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物新建、改扩建的规划管理。

第二条 规划目标和定位

本规划目标为:根据总体发展定位,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景观,凸显城市特色,打造一流县城,实现“一流的城市发展活力、一流的城市综合承载力、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城市特色风貌、一流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

规划期内,将清丰县中心城区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家居产业基地,濮阳市副城,孝道文化名城和生态园林城市”。

第三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地块分图则、规划说明书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地块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结合使用。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

第四条 用地分类及地块划分

本规划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规划按照“片区-街坊-地块”规则进行编号,规划范围共分为16个片区、358个街坊、1187个地块。

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建筑用途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用途的变更及建筑的改、扩建以及新建后用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的,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相容性原则,适建性应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第五条 规划结构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带舒展、两轴引领、三心辉映、五片联动”的结构:

一带舒展:即马颊河生态风光带,依托马颊河,强化沿岸绿地景观环境建设,形成纵贯全城的生态风光带。

两轴引领:即幸福大道城市功能发展轴、人和大道产业发展轴,城市生活用地和产业用地分别沿幸福大道和人和大道向南拓展。

三心辉映:即综合商业中心、行政文体中心和商务休闲中心,其中综合商业中心位于城市的北部,重点发展商业综合服务功能;行政文体中心位于城市的中部,重点发展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功能;商务休闲中心位于城市的南部,重点发展商务金融、会展贸易、文教科研、创新创业、技术咨询、休闲娱乐等功能。

五片联动:即北部老城片区、中部活力片区、南部生态片区、西南宜居片区、东部产业集聚区,由马颊河生态风光带连接四大生活片区,与东部的产业集聚区实现五区联动发展。

第六条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1)用地布局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18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9%,人均用地面积29.7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中包括住商混合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折算的居住用地面积。

规划居住用地以居住社区为单位组织居住用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共规划5个居住组团,11个居住社区,居住社区共容纳人口40万人。每个社区可进一步划分为3-4个基层社区。其中:

北部老城片区内,旧城区以保留居住用地和改造居住用地为主,马颊河以西以新增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形成3个居住社区,总人口为12.3万人;

中部活力片区内,以新增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形成3个居住社区,总人口为10.9万人;

西南宜居片区内,以新增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形成2个居住社区,总人口为7.7万人;

南部生态片区内,以新增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形成2个居住社区,总人口为5.6万人;

另外,产业集聚区的安置区内,规划人口3.5万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人均用地面积0.7平方米。

规划依托现状党政综合楼,形成县级行政办公中心;依托企业服务中心,形成服务产业集聚区及产业发展的行政办公次中心。其他行政办公用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保留、搬迁或改造。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2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人均用地面积0.5平方米。

保留现状图书大厦与清丰会堂,规划设置1处文化艺术中心,含文化馆、科学馆、美术馆、少年宫、妇幼儿童中心等;规划设置1处县展览馆,与体育馆、运动场形成县级文体中心;在南部生态片区分别设置1处县影剧院和1处县博物馆,在马颊河和引黄调蓄水库周边区域形成县级文化中心。

规划在霁云大道以南设置1处片区文化活动中心。

规划结合居住社区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主要配置小型图书馆、影视厅、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场所等,为社区内居民提供方便的文化娱乐服务。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为14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人均用地3.6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职业技术学校,新建1处卫生学校,新建1处特殊教育学校。

规划新建中学按每2.0-3.0万人配置1个,服务半径1000米。新建小学按每1.0-1.5万人配置1个,服务半径500-800米。规划共9个中学(其中现状改造6个,规划3个)、26个小学(其中现状改造12个、规划14个)。

规划教育园区1个(在建),位于幸福大道以东安康路以南。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均需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需配置必备的体育活动场地。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人均用地面积0.4平方米。

规划县级文体中心1个(在建),位于安康路以北幸福大道以西,包括体育馆、体育场等。规划在北部老城片区新建1处体育场和 1处体育馆,在西南宜居片区新建1处游泳馆。

规划结合马颊河、潴泷河,以及其他水系两侧绿带建设全民健身绿道,主要设置小型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人均用地面积1.1平方米。

规划城市医疗服务设施按“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级配置。其中,保留现状县医院等,并在北部老城片区、西南宜居片区和南部生态片区分别新建1处综合医院。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组团社区中心内均匀设置。

规划改扩建现状县妇幼保健院,结合西南宜居片区规划的综合医院建设县疾控中心,结合县人民医院或县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进一步发展和新建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及医疗科学研究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各级医院就地扩建而布置。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为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人均用地0.1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社会福利中心(结合现状康复医院设置)。新建1处县级社会福利综合中心,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结合居住区规划,社区级中心按照规范配建社区级老年公寓(或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7)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完整保留普照寺,以现有寺庙围墙为界划定为文物保护范围,保护现存文物古迹及整体环境,同时严格控制其周边地区的开发,逐步形成展现历史风貌,融合现代商业文化功能的特色街区;规划保留位于第二水厂南侧的原清丰县火车站,划定保护范围,控制周边风貌,在省政府确定的保护范围外围结合水厂建筑和环境改造,适当发展创意服务及小规模商住办公,营建特色化街区;整理恢复固城村古顿丘遗址范围,进一步考证挖掘古顿丘文化;进一步加强对张清丰祠碑、清丰县剧院剧场、西井街金堤遗址(老爷庙)、清丰县革命烈士陵园的保护与活化。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29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4%,人均用地面积7.4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中包括商住混合用地和住商混合用地折算的商业用地面积。

规划形成“县级——片区级——组团级”三级商业服务中心体系。

县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以朝阳路和南大街交叉口周边区域为核心,结合金桥商贸城等现状和规划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县级传统商业中心,辐射范围达到全县;以人民路和幸福大道交叉口周边区域为核心,结合亿洲乐活城市广场等现状和规划的商业服务设施,打造县级特色商业区。

规划2个片区级商业中心,分别为西南宜居片区、中部活力片区及周边区域内居民提供服务。

按照每3-5万人1个的标准建设11个社区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4条特色商业街; 规划2处大型专业市场,即陶瓷建材市场和汽车销售专业市场。规划结合居住社区的分布,建设社区农贸市场。

(2)商务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2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人均用地0.6平方米。

规划在幸福大道和固双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围绕引黄调蓄水库,建设县级商务中心,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科技研发、电子商务、商务办公、创新创业、中介服务、商业等功能。

(3)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人均用地0.1平方米。

规划在引黄调蓄水库东部设置水上运动中心,在引黄调蓄水库北部设置演艺中心。

规划娱乐设施结合各级文化中心或商业商务设施布置,中小型娱乐设施与商业商务用地高度兼容,鼓励综合开发,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结合康体用地进行布置。规划康体用地宜结合马颊河等滨水区域布置,鼓励议开展户外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等项目。

(4)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公共加油(气)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设置,每处用地0.12-0.25公顷,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规划中心城区共11个加油(气)站,部分加油(气)站与其他用地合设。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包括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营业网点)与居住用地、商业商务设施用地高度兼容,除特殊需求外不鼓励独立占地。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10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2%,人均用地27.7平方米。

规划工业用地集中位于清丰县产业集聚区,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包括四个产业园,其中:家具产业园规划工业用地572.9公顷,重点发展家具制造;食品产业园规划工业用地288.8公顷,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工业用地150.4公顷,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及相关产业;家具配套产业园规划工业用地96.2公顷,重点发展家具制造配套产业。

规划将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家具制造基地、全省知名食品加工产业基地、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遵循“产城融合”发展理念,逐步推动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将其建设成为综合型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城市功能区。

规划结合4个产业园配套建设1个综合服务中心、2个产业服务中心、4个物流园和4个工业邻里,其中: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生活发展的管理和商业需求;产业服务中心分别结合周边产业园布置会展、商业、居住、公共绿地等配套用地;实现产业集聚区内职工宿舍和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5.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8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人均用地2.0平方米。

规划形成四片集中的物流仓储区。

第七条 控制指标体系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界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要求。

引导性指标包括:允许居住人口、建筑形式、建筑色彩、风格要求、环境要求等。本规划一般在地块指标控制表中以备注形式提出。

对规定性指标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引导性指标允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应对城市的总体风貌产生不利影响。

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实施下限控制,绿地率实施上限控制。其控制指标在满足表1的基础上,同时还须满足国土资源部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豫国土资发〔2008〕21号)的相关规定。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符合国家规定;②容积率控制指标符合国家规定;③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系数不低于33%);④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⑤工业企业内部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超过20%。

第八条 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噪音防治、城市景观和建筑设计等规范方面的要求,区分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进行控制

第九条 建筑退界控制

沿建设用地边界布置的建筑,其退界距离应综合考虑日照、消防、交通等要求,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 建筑高度控制

各类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十一条 沿路建筑物高度控制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

(2)建筑物临接二条以上道路的,其主要立面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前面道路临接广场、绿地、河道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绿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规划中的绿线控制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生态绿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内经批准可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以及恢复建设的历史文化景点等。

严禁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由占用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规划中的蓝线控制主要包括马颊河、潴泷河、明月湖、引黄调蓄水库、黄河路春晖路景观水体、古城绕城水系、生态商务区绕城水系、炉里沟、焦夫沟、韩村沟、固城沟、永固沟、高堡沟、固双路连接水系、兴业西路连接水系等水体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申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十四条 城市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中的黄线控制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定程序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紫线控制

紫线是指城市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中心城区的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大历史文化意义尚未确定为文保单位的街区、建筑保护范围为紫线划定的范围。本规划中的紫线包括普照寺大雄宝殿、清丰火车站旧址、西井街金堤遗址、清丰剧院剧场、革命烈士陵园、张清丰祠碑的保护界线。固城村古顿丘遗址的保护范围为本规划提出的控制引导要求。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十六条 道路系统规划

1.主干路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一环七横六纵”的主干路路网结构。

“一环”:由柳格大道、龙乡路、孟德大道、智城路形成交通环路。

“七横”:指顿丘大道、朝阳路、文化路、人民路、安康路、霁云大道、固双路。

“六纵”:指叠翠路、清丰大道、幸福大道、和义路、人和大道、东环路。

2.道路等级与宽度

规划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路网体系,各级道路形成方格网布局。

红线宽度:主干路30-50米,次干路24-40米(局部小段例外),支路15-30米。

第十七条 交叉口控制

1.交叉口形式

规划中心城区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交叉口信号管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交叉口处的建筑后退应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在城市主、次干路与主、次干路的交叉口,鼓励在其中一个以上象限角开辟设置为街头绿地,具体面积等要求参照濮阳市的规定执行。

2.缘石转弯半径

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应尽量与城市道路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干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距城市次干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交点起不应小于50米;距城市支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交点起不应小于3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20米。

第十九条 停车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

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12处,总用地面积为1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人均用地面积0.3平方米。规划结合清风乐园、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设置地下停车场4处。

2.配建停车

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参照濮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线路

确立公交优先战略和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规划布置11条城区线,实现公交500米半径全覆盖。中心区域的公交线路网密度为4.0公里/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边缘地带为2.5公里/平方公里。

2.公交站点

规划公交停靠站站距为500-800米,公交站点3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公交停靠站采用港湾式布置,中心城区的港湾式停车站长度,至少应有2个停车位。

3.公交场站

规划共设5个公交首末站,,其中三个结合长途汽车站设置。规划设2个公交停车保养场,均与规划公交首末站合建。

第二十一条 道路竖向规划

(1)竖向规划基本维持中心城区现状道路标高,对片区内局部地块进行局部挖填方平整,规划场地采用平坡式。

(2)场地竖向规划均以小地块土方局部平衡为主,以平整土方运距不超过500米为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洼地进行填高处理。

(3)规划最小道路坡度为0.2%,最小场地坡度为0.3%。新规划场地地面标高均比周边道路高出0.2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由柳格大道、龙乡路、孟德大道、智城路形成对外交通环路,将过境交通引至中心城区外围。

规划保留现状长途客运站,作为城乡公交总站,主要提供中心城区与县域各个乡镇的公交服务。规划按照二级客运站标准新建城北长途汽车站和城南长途汽车站,其中城北长途汽车站位于人和大道以东朝阳路以南,规划为省外长途客运站;城南长途汽车站位于南部生态片区内,规划为省内长途客运站。结合城南长途汽车站建设清丰县旅游集散中心。

第四部分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一廊、两园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带一廊”指马颊河滨河绿带、柳格大道南侧的大型生态绿廊;“两园”指孝园生态公园和引黄调蓄水库生态公园;“多点”指中心城区规划的13个县级公园,形成城市绿肺。同时规划在各个规划组团内部布置社区公园,在城区主要道路和过境环路两侧设置公园绿地或防护绿地,结合公园和绿带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公园绿地

规划以县级公园为主体,结合带状绿地、街旁绿地和游园绿地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绿地体系。

规划设置13个县级公园,其中保留现状明月湖公园、叠翠公园、清丰乐园、易园、曹园,新建景宜公园、顿丘公园、秋实公园、慧心公园、晓月公园、南湖公园、文化公园、长风植物园。各公园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易园、曹园和长风植物园为专类公园,其余公园为综合公园。

第二十五条 防护绿地

规划沿晓月北路与沿晓月南路设置工业防护绿地。

沿清丰大道、人和大道、东环路、叠翠路、顿丘大道、朝阳路、人民路、安康路、霁云大道、固双路、柳格大道、龙乡路、孟德大道、智城路等交通性主干路两侧设置道路防护绿带。

规划220kV电力线走廊宽度30-45米,110kV电力线走廊宽度15-30米。

第二十六条 广场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明月湖广场,新建城市广场、文化广场和霁云广场3个广场。

第五部分 城市设计引导

第二十七条 景观风貌定位与分区

1.城市风貌总体定位

规划确定清丰县中心城区总体风貌定位为:

一带水绿串古今·明清古邑现代城

错落穿插新中式·画龙点睛汉唐风

2.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分为5类景观风貌分区,包括旧城传统风貌区、综合服务风貌区、生态新城风貌区、现代宜居风貌区和产业集聚风貌区。

旧城传统风貌区:结合旧城区域形成传统风貌区,维护空间肌理和街巷格局,打造传统商业文化街区,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彰显地域文化。

综合服务风貌区:结合人民路与幸福大道交汇的周边区域、清丰大道周边区域形成综合服务风貌区,以行政文化功能为主,凸显清丰城市建设新貌。

生态新城风貌区:围绕引黄调蓄水库城市生态绿核,结合规划的县级商务休闲中心,在周边区域形成生态新城风貌区,展示城市新区形象。

现代宜居风貌区:将中部活力片区的马颊河以西区域和西南宜居片区打造成城市生活居住片区,依托马颊河和内部水系的自然生态环境,营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居住环境。

产业集聚风貌区:晓月南路、晓月北路以东的清丰县产业集聚区,重点突出新型产业园区的景观风貌特色。

第二十八条 景观系统引导

规划按照“南塔北城丰轴线、襟河带湖秀孝城”的总体架构,引导塑造城市空间形态。

1. 景观轴线

规划重点控制4条城市景观主轴线,分别为幸福大道景观轴、朝阳路景观轴、人民路景观轴和固双路景观轴,加强两侧建筑设计和绿化景观带控制,形成展现城市面貌的重要载体。

2. 视线通廊控制

规划以马颊河作为城区南北向的主要视线通廊,对视线通廊内区域进行建筑高度限制,将外围生态景观引入到城市内部。加强城市滨水空间和绿色隔离地区景观特质的塑造,增加开敞空间可达性。

3. 城市界面

规划重点控制朝阳路、人民路、幸福大道-南大街、固双路、清丰大道、文化路、安康路、霁云大道8条道路的城市景观界面,加强两侧的建筑设计和绿化景观控制,明确两侧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退界、建筑风格、建筑尺度等控制要求。

4. 城市开放空间节点

规划城市门户节点4个,分别位于幸福大道南部、清丰大道南部、安康路西部、顿丘大道西部,加强城市出入口的城市设计,使其反映城市“孝道之乡,家居之都”城市特色。

规划结合片区功能中心形成6个标志性景观节点,分别为朝阳路与清丰大道交叉口景观节点、朝阳路与人和大道交叉口景观节点、人民路与人和大道交叉口景观节点、霁云大道与诚睦路交叉口景观节点、中兴路与通达路交叉口景观节点、安康路与潴泷河交叉口景观节点。

规划4个广场和13个公园作为标志性广场及开放空间节点。

5. 天际轮廓线塑造

规划重点塑造幸福大道、马颊河沿线两条天际轮廓线,综合体现中心城区的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格局特色。

6. 城市地标

规划结合马颊河风光带的打造,在现状2个标志性建筑(企业服务中心、普照寺大雄宝殿)的基础上,新增4个标志性建筑,分别为文体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休闲运动中心,商务办公中心。同时以张清丰雕像作为“孝都”地标,以家具之都、农产品等题材设立雕塑、小品,突出地方特色。

第二十九条 建筑风貌管控

1. 建筑色彩

规划住宅大面积墙面为明度适中的色调,建筑局部可采用明度低、彩度低或明度适中、彩度高的深色调;住区公共建筑总体基调以暖色调为主,大面积墙为明度适中、彩度适中的色调;商业娱乐、文化建筑色彩以淡暖色或中性色为主;工业、物流建筑以冷色调为主,主体以浅蓝、蓝灰为主色调,以白色和灰白色为辅色调。

2. 建筑体量与尺度

公共中心建筑体量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居住社区建筑应尺度宜人,专业市场区应注重空间分割,加强道路空间组织,建筑体量适中。

3. 建筑风格

建筑总体以现代风格为主,简洁大方明快。老爷庙街区、清丰古城街区、顿丘古城街区适当采用仿古风格,公园、景观带内的景观建筑及构筑物突出汉唐风格和主题。小火车站街区应体现60-70年代的建筑风貌和特征。

文化路保持和延续原有建筑风格,形成特色建筑风格为主导的风貌,完善清丰大道和文化路交叉口的银河广场风情小镇。

第三十条 传统特色街区引导

规划重点保护和合理提升老爷庙街区、小火车站街区、清丰古城街区、顿丘古城街区。

老爷庙街区通过老街、老建筑、老戏院的保护开发,打造以清丰历史文化为主题,以传统庙会文化、民俗文化为特色的传统文化街区;小火车站街区以火车站为核心,复原六七十年代建筑和场景,成为区域性独特的六七十年代情境怀旧景区;清丰古城街区以东西大街、南大街为中心,恢复护城河和古城风貌格局,打造休闲街区,并以普照寺为主体,沿寺院周边建设佛教文化游览区;顿丘古城街区以顿丘遗址保护区为核心,开发建设为集遗产保护、寻根旅游、遗址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生态文化园区。

规划结合生态绿地、公园等,形成“一亭四园”的主题文化园,分别为清丰亭(张清丰祠碑)、曹园、孝园、易园和子园(即规划的南湖公园)。

第三十一条 建筑小品与街道设施引导

小品雕塑:充分运用本地材料,根据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商业广场等不同空间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突出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主题,营造出丰富、活泼的城市气氛。

广告:统一规划设计沿街建筑广告牌匾,确定安装位置和风格。商业性广告沿朝阳路、清丰大道、文化路、幸福大道、南大街等道路布置,设置高度、图幅大小以不影响建筑立面、保持道路通行安全为前提,禁止在居住区内安置大型商业性广告牌,公益广告牌可安置于公交车站等处。

指示牌:可与公益性广告相结合,设于主要道路节点处,要求简洁、醒目,尺度适中。

电话亭:设于沿街人行道及公共场所,造型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夜间照明:重点亮化清丰大道、朝阳路、人民路、固双路、幸福大道、南大街、安康路、马颊河沿线及行政、文化、商业、体育中心等,通过不同色彩营造不同城市氛围。

第六部分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扩建固城水厂,规模达到10.0万吨/日,水厂水源为南水北调的原水及引黄水。保留第二水厂和第三水厂,规模分别为1.0万吨/日和3.0万吨/日,工业用水部分(3.0万吨)由中水厂提供。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实行分质供水。

第三十三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保留并扩建清丰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7.0万吨/日,集中处理和义路、晓月南路以西地区的污水;扩建姚庄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处理和义路、晓月南路以东地区的污水。

规划结合清丰污水处理厂和姚庄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各建设1个再生水厂,规划再生水厂规模按照处理污水量的60%预留。

原则上将雨水通过管道汇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局部低洼地段雨水排不出时,利用雨水提升泵站将雨水排至水体。雨水经过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最终汇入马颊河和潴泷河。

第三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由顿丘220kV变电站和清丰东220kV变电站向城区供电。规划保留并扩建现状的孟德110kV变电站、清丰110kV变电站,并新建凤鸣110kV变电站、固城110kV变电站、城东110kV变电站、城南110kV变电站,各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均为3×50MVA。

第三十五条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按照中心局、端局、模块局三级设置电信局所,保留县城现状电信局,设置5个电信端局,1万人以下的居住小区设置模块局。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邮政支局4处,下设25座邮政所(一般支局)。

第三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燃气气源主要为榆—济线天然气和中原油田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同时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规划1处天然气门站,位于人和大道与濮阳市北外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1处高中压天然气调压站,位于晓月南路与固双路交叉口西北侧。

第三十七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地热资源,共布置66座换热站。规划1处集中锅炉房,作为产业集聚区的主要供热热源。。

第三十八条 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集装箱式垃圾收集转运站16个,每个转运站服务面积约3平方公里,垃圾由转运站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规划共设置公共厕所160个,全部建成二级标准以上的水冲公厕。

第三十九条 消防工程规划

消防站布局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每个消防队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本规划设置普通消防站6座,其中保留现状安康路消防站和文化路消防站,新建顿丘大道消防站、康王路消防站、益民路消防站和固双路消防站。

第四十条 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防工程掩蔽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建设防灾指挥中心、 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疏散通道等,并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四十一条 抗震工程规划

规划以主干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智城路、孟德大道、龙乡路、朝阳路、人民路、安康路、固双路、清丰大道、幸福大道、人和大道等)。规划以广场、公园、体育场、社会停车场、学校操场等面积较大的空旷地作为避震场所,避震场所要避开危险地段和次生灾害源。

第四十二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规划马颊河、潴泷河按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河流防洪标准为5-10年一遇。规划确定中心城区防涝标准为2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

第四十三条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围合的区域。

2.地块:由用地红线围合而成的单一性质的城市用地。

3.用地红线:规划用地和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区分用地的性质和权属。

4.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5.用地性质:城市各项用地的土地使用的主要功能,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6.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其值等于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规划一般控制其上限。

7.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具体计算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执行,规划一般控制其上限。

8.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占地块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规划一般控制其上限。

9.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占地块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规划一般控制其下限。

10.建筑限高:对规划地块内建筑建造提出的最大许可高度限制值,规划一般控制其上限。

11.建筑退界: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或道路红线的后退距离,规划一般控制其下限。

12.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规划一般控制其下限。

13.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附录二 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规划文本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宜”或“可”,反面词用“不宜”。

2.条文中制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图纸、图表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附录三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图:

来源:清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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